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戶政業務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結婚迎娶不匆忙,結婚登記可提前3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30
  • 發布日期: 2016-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