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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7年7月16日起實施。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7年7月16日起實施。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7年7月16日起實施。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7年7月16日起實施。 下列戶籍登記項目,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或裁判離婚確定之離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在國內死亡,死亡者非為戶長之死亡登記:以死亡者之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為申請人。 (三)經我國法院為死亡宣告,受死亡宣告者非為戶長之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 (四)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出生地為空白之出生地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18-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