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門牌編釘規費為60元及門牌證明書20元。 依據『臺中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標準』第3條規定,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門牌編釘:每面收費新台幣六十元。 二、門牌證明書:每張以戶為單位計算,每戶收費新台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指門牌之初編、增編、改編、補發及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