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 3.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但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