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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A: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15-09-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