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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由處分金」宣導
1.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肯定家事勞動也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內涵。
2.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3.民法第1018條之1明定夫妻得協議『自由處分金』,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
4.『自由處分金』是要讓夫妻雙方都能夠經濟獨立,同時也能確切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是有價值的。
夫妻「自由處分金」宣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7
- 發布日期: 2017-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