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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遷徙有罰則,小心觸法不自知!!

虛報遷徙海報 (1)
虛報遷徙海報 (1)

虛報遷徙有罰則,小心觸法不自知!!

遷徙係事實行為,故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

違反規定處罰上身,不可不慎!!

戶籍法相關規定如下:

  1. 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1. 第17條第1項: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1. 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1. 第76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九千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8
  • 發布日期: 2022-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外埔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