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放寬(已自本年11月5日起開始實施)之適用對象及縮短作業時間如下:
(一) 開放現居國外且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國人亦可線上申請,惟須返國親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領照。
(二) 取消「最近10年內無遺失護照紀錄」之條件限制。
(三) 將原定作業天數由14個工作天縮短為10個工作天,惟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因考量郵寄時程則維持原規定為14個工作天。
承上,外交部現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適用對象為:
(一) 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人;
(二) 護照已經逾期;
(三) 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的民眾;
至於護照效期尚餘1年以下、需變更護照個人資料如中文姓名、外文姓(別)名或僑居加(移)簽的民眾,則可選擇親辦或委任代辦方式臨櫃申換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