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114年連續假期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1) 農曆春節(1月25日至2月2日)。
(2)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至3月2日)。
(3)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4) 端午節(5月30日至6月1日)。
(5) 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
(6) 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
為便利民眾洽辦,本市提供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夜間延時服務【本所、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及新社、石岡、和平辦事處】除外。
小叮嚀: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