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該日為假日故順延至115年2月2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為落實節能減碳,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另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扣繳義務人已變更為單位本身,但破產財產及執行業務者之事務所仍由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擔任扣繳義務人,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並確實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作業。如有疑問,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線上隨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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